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迎来落地一周年。一年来,注册制下的创业板运行平稳,市场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市场活力激发,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进一步提升。站在一周年的时间节点上,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证券公司配资杠杆,凝聚市场共识,坚定市场化方向,优化和完善各项制度,为实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筑牢基础。
2020年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启动,同年8月24日,首批18家创业板注册制企业在深交所上市。一年来,创业板注册制为企业提供了更为高效和便捷的融资环境。深交所数据显示,创业板注册制下已累计受理727家企业首发申请。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来,累计有182家企业在创业注册制下实现上市交易,共计募集资金1401.47亿元,这些企业主要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注册制下的创业板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显著提升了市场活力和韧性。运行一年来,创业板市场成交金额不断放大,其占A股市场的成交比例也有了显著提升。总的来看,创业板注册制各项改革制度运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推动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注册制基础制度体系夯实了基础。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局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新股的定价机制仍然存在优化空间、部分首发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总的来看,上述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注册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以解决。
站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一周年的新起点上,当前需要凝聚各方共识,总结试点经验,深化改革举措,为实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筑牢基础。
首先,必须坚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施注册制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市场包容性得到了提升,同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使其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显著增强。伴随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这一市场化约束机制正在逐渐发挥功能,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博弈更加充分,市场在价格发现、资源聚集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下一阶段,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推动这一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促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的正循环发展。
其次,必须处理好注册制改革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必由之路。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是有机结合的,是统一的。在实践中,要注重坚持规模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发展与安全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拟上市企业质量和结构,科学合理保持IPO常态化。
最后,必须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目前情况看证券公司配资杠杆,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下一阶段,要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其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奠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基础。